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柬埔寨景成国际航空货运有限公司国际运输总条

  • 发布时间:2019-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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柬埔寨景成国际航空有限公司制定货物、行李国际运输总条件是为确保国际航班的货物、行李在航站的地面服务保障工作的有效运行,是柬埔寨景成国际航空有限公司货物运输合同的一部分,主要由如下内容组成:

1) 定义

2) 适用范围

3) 客航空快递

4) 航空快递价和费用

5) 定座

6) 购航空快递

7) 乘机

8) 行李运输

9) 班期时刻和航班取消及变更

10)       客航空快递变更

11)      寄航空快递

12)       飞机上的行为

13)       拒绝运输和限制运输

14)       附加服务安排

15)       行政手续

16)       货物服务

17)       损失责任

18)       生效和修改

0.2         制定的依据

依据《柬埔寨民用航空法》、《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民用航空器运行适航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条件。

0.3         实施

0.3.1  作为柬埔寨景成国际航空有限公司的国际货物、行李运输的客航空快递销售、地面服务等各环节工作人员及地面服务代理人,在航站运行时依据的宗旨和准则。各个与国际货物、行李运输相关的部门和人员、包括分、子公司、营业部、办事处及地面服务代理人必须贯彻执行。

0.3.2  总条件的颁发实施,将对国际货物、行李运输中的客航空快递销售、值机服务、行李运输等各个方面标准化、程序化、规范化管理起到完善作用,从而实现安全第一、飞行正常、优质服务。

第1章定义

1.1         在《柬埔寨景成国际航空有限公司货物、行李国际运输总条件》(以下简称“条件”)中的下列用语,除具体条款中有其它要求或另有明确规定外,含义如下:

1.1.1  “JC航空”是柬埔寨景成国际航空有限公司的简称。

1.1.2  “公约”是指根据合同规定适用于该项运输的1929 年10 月12 日在华沙签订的《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1955 年9 月28 日在海牙签订的《修改一九二九年十月十二日在华沙签订的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的议定书》以及1999 年9 月28 日在蒙特利尔签订的《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

1.1.3  “JC航空规定”是指除本条件外,JC航空为对货物及其行李的运输进行管理并于公布之日生效的规定,包括有效的适用航空快递价。

1.1.4  “国际运输”是指根据当事人订立的航空运输合同,无论运输有无间断或者有无转运,运输的出发地点、约定经停地点和目的地点之一不在柬埔寨王国境内的航空运输。

1.1.5  “承运人”指填开客航空快递、承运或约定承运该客航空快递所列货物及其行李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

出航空快递承运人: 在乘机联或有价航空快递联电子客航空快递交易中显示出数字代码的航空公司。出航空快递承运人应为电子客航空快递交易的控制与授权实体。

销售承运人:其代码被作为运输承运人记录在电子乘机联或有价航空快递联上的航空公司。

实际承运人:提供实际航空运输及其附带服务的航空公司。当有双边协议时,例如代码共享协议,实际承运人可能不是销售承运人。

1.1.6  “JC航空销售代理人”或“授权代理人”指已被JC航空授权并代表JC航空,在约定的授权范围内代为销售航空客货运输产品及办理相关业务的销售代理人。

1.1.7  “货物”是指除机组成员以外,经JC航空同意在飞机上载运或已经载运的任何人。

1.1.8  “儿童”是指在旅行开始之日年龄满二周岁但未满十二周岁的人。

1.1.9  “无成人陪伴的儿童”是指开始旅行之日年满五周岁、但不满十二周岁,无家长或18 岁以上货物陪伴,单独乘机的儿童。

1.1.10“婴儿”是指在旅行开始之日年龄未满二周岁的人。

1.1.11“定座”指对货物预定的座位、舱位等级或行李的重量、体积的预留。

1.1.12“航班”指飞机按规定的航线、日期及时刻飞行。

1.1.13“行程单/数据”指JC航空为使用电子客航空快递旅行的货物填开的凭证,该凭证上载有的或者与其一并交给货物的本条件的概述和声明。

1.1.14“连续客航空快递”是指使用同一承运人的两本或两本以上航空快递号连续的客航空快递填开,并构成一个单一运输合同的客航空快递。

1.1.15“定期客航空快递”指列明航班、乘机日期和定妥座位的客航空快递。

1.1.16“不定期客航空快递”指未列明航班、乘机日期和未定妥座位的客航空快递。

1.1.17“乘机联”是指纸质客航空快递中标明“运输有效”的部分,在电子客航空快递中指以电子数据形式存储在航空公司数据库的航班信息,表示货物有权搭乘该联指定的地点之间的航班。

1.1.18“货物联”是指由承运人或代表承运人所填开的纸质客航空快递中标明“货物联”,并始终由货物持有的部分。

1.1.19“航空运输电子客航空快递行程单”(以下简称“行程单”)是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和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在货物购航空快递时,向货物提供的付款凭证。用作货物报销凭证,不作为通过机场安检以及登机的凭证。每张电子客航空快递提供一张行程单,最迟在航班起飞后一个月内打印。货物应妥善保管,以便办理退航空快递手续时使用。

1.1.20“日”是指日历日,一周包括七日。当用于发通知时,通知发出日不计算在内;用于确定客航空快递有效期限时,客航空快递填开日或航班飞行开始日不计算在内。

1.1.21“运价”是指航空公司公布的航空快递价、费用和相关的运输条件。必要时,应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准。

1.1.22“普通航空快递价”指在航空快递价适用期内的头等、公务、高端经济舱、经济各舱位等级中成人的最高航空快递价,也包括与之相适应的儿童和婴儿航空快递价。

1.1.23“优惠航空快递价”是指不属于普通航空快递价的其它航空快递价。

1.1.24“约定经停地点”是指除出发地点和目的地点以外,在客航空快递或承运人的班期时刻表内列明作为货物旅行路线上预定停留的地点。

1.1.25“中途分程”是指经承运人事先同意,货物在出发地点和目的地点间旅行时,由货物有意安排在某个地点的旅程间断。

1.1.26“超售”是指航班在办理乘机手续前,其实际定座人数大于该航班执行机型可利用座位数。

1.1.27“超编”是指航班由于机械、飞机调配等原因引发的机型更改、航班合并,最终造成的航班货物“溢出”。

1.1.28“代码共享(code-sharing)” 通常情况下指航空公司通过协议在另外一家航空公司实际承运的航班上使用自己的代码和航班号或者允许在自己实际承运的航班上使用另外一家航空公司代码和航班号。遇此种情形,在货物定座时,JC航空将实际承运方告知货物。

1.1.29“乘机登记截止时间”是指实际承运人规定的货物应该办理完毕乘机登记手续的最晚时间。

1.1.30“离站时间”指航班货物登机后,关机门的时间。

1.1.31“误机”指货物未按规定的乘机登记截止时间办妥乘机手续或因旅行证件不符合规定而未能乘机。

1.1.32“漏乘”指货物在航班始发站办理乘机手续后或在经停站过站时未搭乘上指定的航班。

1.1.33“错乘”指货物乘坐了不是客航空快递上列明的航班。

1.1.34“行李”指货物在旅行中为了穿着、使用、舒适或者便利而携带的必要、适量的物品和其它个人财物。包括货物的托运行李和非托运行李。

1.1.35“托运行李”指货物交由承运人负责照管和运输并填开行李航空快递的行李。

1.1.36“非托运行李”指除货物的托运行李以外,由货物自行照管的自理行李和免费随身携带物品。

1.1.37“自理行李”指经承运人同意,交承运人计重或计件,在旅行期间包括经停站停留期间,由货物自己照管和负责的行李。

1.1.38“免费随身携带物品”指在承运人限定的品种和数量范围内并经承运人同意,在旅行期间包括经停站停留期间,由货物自行携带乘机的小件物品。

1.1.39“行李航空快递”指客航空快递中与运输货物托运行李有关的部分。

1.1.40“行李牌识别联”指由承运人专为识别托运行李出具给货物的凭据。

1.1.41“损失”是指在承运人提供运输或与运输有关的服务时发生的损失,包括死亡、受伤、延误、丢失、部分损失或其它损坏。

1.1.42“不可抗力”是指非正常的、无法预见的,并且在无法控制的情况下,即使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仍不能避免其后果的发生。

1.1.43“变更收费”是指JC航空对货物自愿提出要求更改原订航班计划而收取的费用,包括对航班、日期、舱位、有效期等的变更。

1.1.44“签转”是指对销售承运人的变更。

第2章适用范围

2.1        上海航空货运 一般规定

2.1.1  除本条件2.2、2.4和2.5另有规定外,本条件适用于JC航空以飞机运送货物、行李而收取报酬的国际运输。港澳台地区的航线参照本运输总条件执行。

2.1.2  代码共享:根据JC航空与其他承运人之间的代码共享安排,本条件仅适用于由JC航空实际承运的代码共享航班运输。

2.1.3  非JC航空为实际承运人的代码共享航班,JC航空有义务将该航班的实际承运人告知货物,有义务在必要时为货物提供协助联系实际承运人,货物权益参照实际承运人相关条款。

2.2         包机运输

如果是按照包机协议办理的运输,本条件仅适用于该包机协议或者包机客航空快递条款中引用本条件的情形。

2.3         代码共享

在某些航班上,JC航空与其它承运人实施了“代码共享”,这意味着即使货物订妥了JC的航班并持有载明我们的名称或者航空公司代码的客航空快递,但是搭乘的可能是另一承运人经营的航班。遇此种情形,在货物定座、购航空快递、办理乘机手续及乘机时,JC航空将会经营该航班的实际承运人告知货物。

2.4         法律的优先适用

本条件适用于JC航空提供的国际运输,如本条件与JC航空的运价规则或者适用的法律相抵触,则该条款无效,但是本条件的其他条款仍然有效。

2.5         本条件优先适用于我们的其他规定

除本条件另有规定外,如果JC航空的任何其他规定和本条件相抵触,则本条件优先适用。

第3章客航空快递

3.1         上海航空物流-一般规定

3.1.1  JC航空客航空快递是JC航空和客航空快递上所列姓名的货物之间运输合同的初步证据。JC航空只向持有JC航空或与JC航空签有联运协议的航空公司航空快递证的货物提供运输。JC航空客航空快递中的合同条件是JC航空运输条件部分条款的概述。

3.1.2  客航空快递不得转让。如客航空快递不是由有权乘机或退航空快递的人出示,而JC航空按规定向出示该客航空快递的人提供了运输或退款,JC航空对原客航空快递有权乘机或退航空快递的人,不承担责任。

3.1.3  某些以优惠航空快递价销售的客航空快递,可以退还部分航空快递款或不得退航空快递。货物应选择最适合自身需要的航空快递价进行购买。

3.1.4  客航空快递使用要求

3.1.4.1   对于纸质客航空快递,货物未能出示根据JC航空规定填开的并包括所乘航班的乘机联和所有其他未使用的乘机联和货物联的有效客航空快递,无权要求乘机。货物出示残损客航空快递或非承运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更改的客航空快递,也无权要求乘机。

3.1.4.2   客航空快递上的货物姓名应与货物提供的身份信息相符,否则JC航空有权拒绝登机。

3.1.4.3   对于电子客航空快递,如果货物要求乘坐的航段的电子航空快递联不是未使用的有效客航空快递状态,JC航空有权拒绝承运。

3.1.4.4   客航空快递必须按照客航空快递所列明的航程,从始发地点开始顺序使用,否则,JC航空有权不予接受。

3.1.4.5   每张纸质乘机联或电子客航空快递联应按照其所列明的座位等级和已定妥座位的航班及日期由JC航空接受运输。对未定妥座位的纸质乘机联或电子客航空快递联,JC航空或其授权销售代理人应按货物申请,根据适用航空快递价和所申请航班座位可利用情况为货物定座。

3.2         客航空快递的有效期

3.2.1  上海航空运输一般规定

3.2.1.1   客航空快递有效期自旅行开始之日起,一年内运输有效;如果客航空快递第一航段未使用或不定期的客航空快递,自填开客航空快递之日起计算,一年内运输有效。

3.2.1.2   客航空快递有效期的计算,自旅行开始或者填开客航空快递之日的次日零时起至有效期满之日的次日零时止。

3.2.1.3   货物应在客航空快递有效期内,完成客航空快递上列明的全部航程。如果购买的优惠客航空快递对旅行日期有特殊规定的,必须在该适用运价的规定时间内完成客航空快递列明的全部航程。

3.2.1.4   多航段客航空快递以第一段旅行开始之日起计算。

3.3         客航空快递有效期的延长

3.3.1  一般规定

3.3.1.1   JC航空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货物未能在客航空快递有效期内旅行,其客航空快递有效期将延长到JC航空能够按照该客航空快递已付航空快递价的舱位等级提供座位的最早航班为止:

1) JC航空取消货物已定妥座位的航班;

2) JC航空未在航班经停地点降停,而该经停地点是货物的出发地点、目的地点或者中途分程地点;

3) JC航空未能合理地按照班期时刻进行航班飞行;

4) JC航空造成货物已定妥座位的航班衔接错失;

5) JC航空更换了货物的舱位等级;

6) JC航空未能提供事先已定妥的座位。

3.3.1.2   开始旅行的货物在其持有的客航空快递有效期内因病使旅行受阻时,应最迟在航班规定起飞时间前提出并出示JC航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生诊断证明,JC航空可按货物所付航空快递价的规定,决定是否适当延长该货物及其陪伴人员的客航空快递有效期。

3.3.1.3   如货物在旅途中死亡,该货物陪伴人员的客航空快递可用延长有效期的原则予以变更。客航空快递变更应在提供死亡证明后办理,客航空快递有效期的延长不得超过死亡之日起四十五日。

3.4         纸质客航空快递遗失

3.4.1  一般规定

货物遗失未使用的纸质客航空快递或乘机联、旅费证或换取服务联以及其它运输凭证,应由其本人负责;如因此影响行程,JC航空不承担责任。JC航空可根据情况,按照本节规定和航空快递价使用条件办理。货物无权要求JC航空对遗失航空快递证必须退还航空快递款或补开航空快递证。

3.4.2  遗失客航空快递的报失

3.4.2.1   货物的纸质客航空快递全部或部分遗失或残损,或货物出示的客航空快递未能包括货物联和所有未使用的乘机联,货物应以书面形式在客航空快递有效期内尽快向JC航空或JC航空授权的销售代理人申请挂失,并填写《遗失航空快递证报失申请书》。遗失的团体客航空快递的报失手续必须在停止办理乘机手续前办理。包机客航空快递不能办理遗失客航空快递。

3.4.2.2   货物申请挂失,须出示其有效身份证件,如申请挂失者不是货物本人,需出示货物本人和挂失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并提供原购航空快递的日期、地点、原客航空快递出航空快递人联或其复印件以及JC航空认可的足以证实该客航空快递遗失的其它资料或证明。

3.4.2.3   遗失客航空快递如全部或部分已被冒用、冒退或冒领,JC航空不承担责任。

3.4.3  遗失客航空快递的补开

3.4.3.1   定期客航空快递遗失,JC航空原则上不予以补开新航空快递。但在特殊情况下,经受理报失的JC航空直属销售部门批准,在原订航班停止办理乘机手续前向JC航空提供符合3.4.2.2 条规定的资料与证明,经JC航空查证后,在下列条件下可以补开原定航班新客航空快递:

1) 货物须填写《柬埔寨景成国际航空有限公司遗失航空快递证报失申请书》;

2) 货物须声明同意赔偿可能由此造成的JC航空的一切损失,包括已经或今后被他人冒用或冒退以及必要的诉讼费用。

3.4.3.2   不定期客航空快递或旅费证遗失,只能申请退款,不能申请补开。

3.4.3.3   对未经查证的遗失客航空快递,JC航空有权不予补开新客航空快递。如货物要求继续旅行,应按现行航空快递价另购新航空快递。

3.4.4  遗失客航空快递的退款期限

纯JC航空承运客航空快递,办理退款手续的期限为第一航段旅行之日起(完全未使用的客航空快递为填开之日起)十三个月后的六十天内;涉及外航联运的客航空快递,退款期限为十八个月后的六十天内。如在此期间发现客航空快递已被冒用、冒退或冒领,则不予退款。

3.5         行程单的遗失

由于货物原因造成已打印电子客航空快递行程单遗失,按《航空运输电子客航空快递行程单管理办法》规定,不再补打印。

3.6         航空快递联的顺序和使用

3.6.1  货物购买的客航空快递,仅适用于客航空快递上所列明的自出发地点、约定的经停地点至目的地点的运输。货物所支付的航空快递价,是以JC航空的运价规则和客航空快递上所列明的运输为依据的。航空快递价是JC航空与货物之间运输合同的基本内容。

3.6.2  客航空快递的乘机联必须按照客航空快递所列明的航程,按顺序使用,不得颠倒使用。对于未按顺序使用的乘机联,在客航空快递有效期内,可以按未使用乘机联对应订座舱位的退航空快递规定办理退航空快递。

3.6.3  如果货物要改变运输的任何一项内容,应当事先与JC航空联系。运输一经改变,航空快递价将重新计算。货物可自行选择接受新航空快递价还是维持客航空快递上原来的运输。如果因为不可抗力,货物需要改变运输的任何一项内容,应当尽早与JC航空联系,JC航空将在合理的范围内尽力将货物运送至下一个中途分程地点或者最终目的地点,而不需重新计算航空快递价。

3.6.4  如果货物未经JC航空同意而改变运输,JC航空将按照货物实际的旅行确定航空快递价。货物应当支付原航空快递价与运输变更后适用航空快递价之间的差额。